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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子美:未满十四岁女孩的性权利

2015-07-23 11:47

未满14周岁的男生更不能仗着未成年保护法,与幼女发生性关系。而一个未满14周岁的女生没有性权利,那么她应该避开和所有男性的亲密接触,以免引人犯罪。

有时学生情侣从学校旁边的公寓走出,或者在挂着单间20-60元的小旅馆面前徘徊,我就会敏感揣测他们的关系到了哪一步。正如上初中时,看见坐在男生自行车后座上的女生,我们会悄悄议论,她是不是有了某些变化。

我家附近有所中学,每到上学放学的高峰期,能看到成群结伴的男生女生。有的跨坐在自行车上,围成半圈,谈天说地。有的蹲在马路崖牙子,手拎饭盒,偶尔叛逆地抽根烟。但我更注意的是,那些没有扎堆,一看便知是情侣的学生。

他们的身体裹在大而宽松的校服里,略显单薄。面容还是青涩的,男孩通常看不见冒出的胡子,女孩的眉宇间是半明半昧的羞涩——我很好奇,还没完全长开的女生,是怎样脱颖而出,成为追求对象,然后接受这份初恋的。她们看起来未满16,甚至不足14周岁。

有时学生情侣从学校旁边的公寓走出,或者在挂着单间20-60元的小旅馆面前徘徊,我就会敏感揣测他们的关系到了哪一步。正如上初中时,看见坐在男生自行车后座上的女生,我们会悄悄议论,她是不是有了某些变化。

学校是禁止早恋的。以前接受的警告一直是:早恋会影响学习。但我12岁就有了丰富的性幻想,这使我在青春期的很长时间里,都被燃烧的爱欲折磨。不管是爱上语文老师,在他房间里等他起床,然后听他讲解作文;还是喜欢上邻家的男青年,凌晨2点趴在栏杆边,看他开着摩托回来。他们都没有明确回应,直到我16岁以后。

到现在,我才发现其中的秘密——法律规定,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,不论幼女是否自愿,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。就是说,未满14周岁的女生没有性自主权,那些我曾接近的成年男子都害怕犯罪。而根据强奸罪的解释,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,与幼女发生关系,但情节轻微,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就是说,韩寒自爆上初二时有了初次性行为,对象即使未满14周岁,不追究便无罪。

那些洛丽塔的青春如何安放呢?当援交少女事件频生和废除嫖宿幼女罪提上议程,我在思考这个问题。在未满14周岁的幼女心中,恐怕不知道罪与罚的区别。一个早熟的女孩,因为早恋,和同龄的男生发生了性关系,失恋后体味到痛苦,但不懂处理,可能就诱发其他行为。比如出于报复,和成年男子发生关系,为了物质利益,进行性交易;那些成年男子也设法逃避强奸罪,成为日益庞大的嫖宿幼女群体。

如果废除嫖宿幼女罪,早恋亦应受到严重警告。不管是15岁的男生还是45岁的老男人,同样禁止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,否则以强奸论处。未满14周岁的男生更不能仗着未成年保护法,与幼女发生性关系。而一个未满14周岁的女生没有性权利,那么她应该避开和所有男性的亲密接触,以免引人犯罪。

如此,又可以回到白衣飘飘的纯真年代。在一张白纸上熬过最初的青春躁动。只是不知道00后的女孩们准备好接受这些清规戒律了吗?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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